若投資項目的價值高於原來的最低限額,申請者亦不可提取資本增益。由獲許金融資產所獲得的現金股息收入及利息收入則可以提取。倘若總投資價值降至最低限額1,000萬港元以下,申請者無須投入資金於任何一個投資類別內的項目以填補差額。
最後更新: 2022-01-07
申請者可以隨意把投資轉往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惟他必須把出售原先資產所得的全部收益在「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有關規則所指定的期限內再作投資。申請者須記錄投資組合的每次轉變,以便在申請延期居時呈交。
申請人必須在單一金融中介機構以其本人名義開立一個指定投資移民帳戶,並把指定金融資產的投資存入該帳戶。投資者可隨時轉往另一家合資格的金融中介機構開立指定投資移民帳戶,但必需將舊帳戶的指定金融資產投資組合全數轉往新帳戶。由指定金融資產直接產生的現金股息收入及利息收入除外。
申請者可攜同受養人(即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惟必須能夠支持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產生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不用取消。成功申領香港居民身份的人士及其家屬,在這七年期間,仍須持其有效中國護照或通行證進出中國,並可以持有其有效香港身份證通過e通道進出香港,但仍須持其有效中國護照或通行證。
目前的計劃並沒有把中國公民納入可申請範圍內,申請者可先獲取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然後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