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比天高」理財優越賞推廣優惠(2023年3月至6月)已圓滿結束!

獎賞總值高達
88,000港元
新客戶可享開戶獎賞
成功開戶及存入新資金(金額不限),即送您200港元獎賞
新客戶可享新資金獎賞
成功開戶及存入指定新資金金額,可享高達2,500港元獎賞
受薦人存入新資金金額(港元或等值) 推薦人可獲之現金獎賞(港元)
$1,000,000或以上 $2,500
$500,000至$1,000,000以下 $1,000
$100,000至$500,000以下 $500
新客戶及現有客戶可享資產轉入獎賞
每轉入10萬港元之股票/債券*,
可獲100港元獎賞,最高可享
5,300港元獎賞
每轉入10萬港元之基金,
可獲250港元獎賞,最高可享
20,000港元獎賞
*債券轉入金額最低為500萬港元。
新客戶及現有客戶可享全面理財獎賞
以新資金成功認購指定財富管理產品^,可享高達60,000港元獎賞
指定財富管理產品的累積認購金額
(港元或等值)
獎賞
(港元)
$30,000,000或以上 $60,000
$20,000,000至 $30,000,000以下 $40,000
$10,000,000至 $20,000,000以下 $20,000
$5,000,000至 $10,000,000以下 $10,000
$1,000,000至 $5,000,000以下 $2,000
$500,000至 $1,000,000以下 $1,000
$100,000至 $500,000以下 $200
^指定財富管理產品包括互惠基金、債券、股票掛鉤票據/股票掛鉤投資/其他票據、累計認購期權合約或累計認沽期權合約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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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薦人存入新資金金額(港元或等值) 推薦人可獲之現金獎賞(港元)
$1,000,000或以上 $2,500
$500,000至$1,000,000以下 $1,000
$100,000至$500,000以下 $500
如何推薦?
第一步
登記參與「富比天高」理財優越賞推廣活動
第二步
登記完成後,您將透過SMS收到專屬推薦碼
第三步
客戶可轉發附上推薦碼的短訊予親友,親友可根據短訊的指示致電光大財富客戶服務熱線或於網頁提供資料及推薦碼,待客戶經理聯絡跟進開戶事宜
第四步
受薦人成功開戶後,同樣登記參與「富比天高」理財優越賞 推廣活動,並必須填妥您(推薦人)的專屬推薦碼
#註:
1.客戶推薦獎賞計劃只限推薦居住於香港的朋友和親屬。
2.於推廣期內,推薦人最多可推薦10位朋友或親屬。
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富比天高」理財優越賞推廣優惠(「推廣優惠」)的有效期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除另有指明外,此推廣優惠只適用於光大證券投資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光證投資服務香港」)或中國光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光大證券香港」)的現有客戶及/或光證投資服務香港的新客戶(統稱為「客戶」)。光證投資服務香港及光大證券香港均屬中國光大證券國際有限公司(「中國光證國際」)的全資附屬公司。以上公司統稱「光大證券國際」。「光大財富」是光大證券國際旗下品牌。
  3. 新客戶(「新客戶」)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客戶:(i)在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包括首尾兩天),沒有持有光大證券國際任何個人或聯名交易帳戶;及(ii)在推廣期內於光證投資服務香港成功開立個人或聯名交易帳戶。
  4. 優惠不適用於光大證券國際的企業和機構客戶,員工和經紀。
  5. 客戶必須於推廣期內透過光大證券國際網站www.ebshkfg.com填妥參與推廣之登記表格,方可享推廣優惠。
  6. 獎賞將於2023年9月誌賬至客戶光大證券國際的帳戶,屆時,客戶必須仍然是光大證券國際客戶,並已符合有關推廣優惠的所有條款及細則。
  7. 光大證券國際保留在任何時候更改此等條款及細則的權利。光大證券國際擁有隨時可能暫停、修改或撤回此推廣優惠的絕對酌情權,且毋須事先發出通知。
  8. 本文提供的所有條款及細則均受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解釋。
  9. 所有有關帳戶及交易資訊均以光大證券國際的紀錄為準。
  10. 如有任何爭議,光大證券國際保留最終決定權。
  11. 中英文版之條款及細則如有任何歧異或衝突,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開戶獎賞 - 只適用於新客戶
  1. 開戶獎賞,即200港元現金獎賞,只適用於推廣期內成功於光證投資服務香港開立交易帳戶,並存入資金(金額不限)的新客戶(定義見條款3)。
  2. 每位新客戶於推廣期內只可享開戶獎賞一次。
新資金獎賞 - 只適用於新客戶
  1. 「新資金」的定義是指根據光大證券國際的紀錄,新客戶在推廣期內於光證投資服務香港的交易帳戶存入之現金。新資金不包括現有投資組合銷售所得的資金、在光大證券國際旗下持有的同名或聯名帳戶之間轉移的資金、以及存入於股票期權,累計認購期權合約或累計認沽期權合約的資金。
  2. 新客戶於推廣期內必須於光證投資服務香港的帳戶進行至少一筆交易,並按下表存入新資金,方可獲得相應的新資金獎賞。
    新資金金額(港元或等值) 現金獎賞(港元)
    $100,000至$500,000以下 $500
    $500,000至$1,000,000以下 $1,000
    $1,000,000或以上 $2,500
  3. 存入聯名帳戶的新資金,就本推廣優惠而言,只歸於聯名交易帳戶中的主要帳戶持有人。
  4. 每位新客戶於推廣期內只可享新資金獎賞一次。
  5. 新資金的金額應在推廣期內保持在新客戶的總投資組合中,直至2023年9月新資金獎賞誌賬至其於光大證券國際的帳戶內為止。
資產轉入獎賞
  1. 推廣期內每存入10萬港元(或等值)的股票及/或債券,可享100港元現金獎賞。而存入債券最低金額為500萬港元。每位客戶可享股票及/或債券轉入獎賞總金額上限為5千3百港元。
  2. 推廣期內每存入10萬港元(或等值)的互惠基金,可享250港元現金獎賞。每位客戶可享互惠基金轉入獎賞總金額上限為2萬港元。
  3. 每位客戶可享資產轉入獎賞總金額上限為2萬5千3百港元。
  4. 股票/債券/互惠基金轉入的現金獎賞將根據客戶於推廣期內的相關各資產的轉入淨金額(即轉入總額減去轉出總額)的總和("總轉入淨金額")釐定。
  5. 於2023年9月誌賬獎賞時(條款27所提及),若投資組合參考金額(定義為總轉入淨金額加現金進出淨額)少於總轉入淨金額(定義見條款22),例如因為提取現金,其差額將根據以下次序於計算股票/債券/互惠基金轉入獎賞的淨金額中扣減:(1) 互惠基金 (2) 股票 (3) 債券。

    例子:
    情況(金額為港元)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推廣期)
    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 於2023年9月用以計算
    最終獎賞金額的基礎
    於2023年9月誌賬之
    資產轉入獎賞金額
    總轉入淨金額 從投資組合中轉出金額 已調整之轉入淨金額
    互惠基金 $10,000,000 $4,000,000
    (即$10,000,000 – $6,000,000)
    $10,000
    股票 $3,000,000 $3,000,000 $3,000
    現金 ($6,000,000)
    合共 : $13,000,000 ($6,000,000) $7,000,000
    (註:此情況為投資組合參考金額少於總轉入淨金額)
    $13,000
  6. 資產轉入獎賞將基於存入資產當日於光大證券國際交易資訊系統中紀錄的資產價值(「價值」)為準。如果資產存入交易涉及外幣,價值將由光大證券國際自行釐定,並以光大證券國際的當日參考匯率為準。如有任何爭議,以光大證券國際的最終決定為準。
  7. 聯名帳戶之所有資產轉入交易,將一併用作計算帳戶主要持有人的總合資格產品淨金額。
  8. 轉入之產品必須為光大證券國際現有可供銷售的投資產品。
  9. 於推廣期內由資產轉入當日起直至光大證券國際於2023年9月將獎賞誌賬至其於光大證券國際的帳戶內之期間,投資組合參考金額(包括股票/債券/互惠基金各自轉入的淨金額)必須保持在客戶的投資組合中,方可獲享獎賞。
全面理財獎賞
  1. 客戶必須以新資金成功認購(即購買或認購)指定財富管理產品(定義見條款29),方可按下表獲得全面理財獎賞(新客戶的新資金定義見條款14,而現有客戶的新資金定義見條款30)。
    指定財富管理產品的累積認購金額(港元或等值) 現金獎賞(港元)
    $100,000至 $500,000以下 $200
    $500,000至 $1,000,000以下 $1,000
    $1,000,000至 $5,000,000以下 $2,000
    $5,000,000至 $10,000,000以下 $10,000
    $10,000,000至 $20,000,000以下 $20,000
    $20,000,000至 $30,000,000以下 $40,000
    $30,000,000或以上 $60,000
  2. 指定財富管理產品包括互惠基金、債券、股票掛鈎票據/股票掛鈎投資/其他票據、累計認購期權合約及累計認沽期權合約(「指定財富管理產品」)。
  3. 「現有客戶的新資金」的定義是指根據光大證券國際的紀錄,現有客戶在推廣期內於光證投資服務香港或光大證券香港的交易帳戶存入之現金,減去轉出之現金後之淨金額,新資金不包括現有投資組合銷售所得的資金、在光大證券國際旗下持有的同名或聯名帳戶之間轉移的資金、以及存入於股票期權,累計認購期權合約或累計認沽期權合約帳户的資金。
  4. 每位客戶於推廣期內只可享全面理財獎賞一次。
客戶推薦獎賞
  1. 客戶推薦獎賞計劃不容許客戶推薦香港以外地區的朋友和親屬。
  2. 在推廣期內,每成功推薦一位新客戶(「受薦人」),推薦人將可按下表獲得獎賞(「推薦獎賞」),推薦人最多可推薦10位朋友或親屬。
    受薦人存入新資金金額(港元或等值) 推薦人可獲之現金獎賞(港元)
    $100,000至$500,000以下 $500
    $500,000至$1,000,000以下 $1,000
    $1,000,000或以上 $2,500
  3. 受薦人必須符合以上條款3所界定有關新客戶的條件。
  4. 受薦人必須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
  5. 推薦人必須是現有客戶。
  6. 推薦人承諾以符合所有適用法律(包括但不限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方式進行其推薦活動,尤其是推薦人不得在香港境外進行任何推薦活動。
  7. 在進行任何推薦活動時,推薦人有責任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如果推薦人在進行任何推薦時未能遵守所有適用法律,推薦人同意彌償光大證券國際的任何和所有損失。
  8. 每位受薦人只可被一位推薦人推薦。
  9. 推薦人不可推薦自己成為新客戶,推薦人與受薦人不可互相推薦成為新客戶。
  10. 推薦人須獲光大證券國際確認其受薦人符合此推廣內新資金獎賞之要求後,方可獲推薦獎賞。
  11. 推薦人的獎賞將於2023年9月誌賬至推薦人的光大證券國際帳戶。

以上內容只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買賣投資建議。

投資涉及風險,請參閱有關風險披露,例如附隨於光證投資服務香港的客戶協議及附件的風險披露聲明。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須考慮本身實際情況、可接受的風險程度、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審慎考慮後,作出選擇。投資者不應只依賴本計劃之優惠而作出投資決定。如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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