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比天高」投資星級三重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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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852 2822 5001 澳門 : +853 6262 5028 內地 : +86 40011 95525 以了解更多。

以上優惠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

註:
1. 債券轉入金額最低為500萬港元。
2. 指定財富管理產品包括互惠基金、債券、股票掛鈎票據/股票掛鈎投資/其他票據、累計認購期權合約或累計認沽期權合約的交易。客戶以新資金認購指定財富管理產品可按上表獲得全面理財獎賞。

投資涉及風險,請參閱有關風險披露。投資者應於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仔細考慮個人實際財務狀況、經驗、目標及承擔虧損的能力,並向投資顧問了解主要的相關風險。投資者不應只依賴本計劃之優惠而作出投資決定。如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專業意見。

 

「富比天高」投資星級三重賞推廣優惠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富比天高」投資星級三重賞推廣優惠(「推廣優惠」)的有效期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
2. 除另有指明外,此推廣優惠只適用於光大證券投資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光證投資服務香港」)或中國光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光大證券香港」)的現 有客戶及/或光證投資服務香港的新客戶(統稱為「客戶」)。光證投資服務香港屬中國光大證券國際有限公司(「中國光證國際」)全資附屬公司。光大證券 香港屬中國光證國際關聯公司光大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以上公司統稱「光大證券國際」。「光大財富」是光大證券國際旗下品牌。
3. 新客戶(「新客戶」)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客戶:(i)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沒有持有光大證券國際任何個人或聯名交易 帳戶;(ii)在推廣期內於光證投資服務香港成功開立個人或聯名交易帳戶。
4. 優惠不適用於光大證券國際的企業和機構客戶,員工和經紀。
5. 獎賞將於2023年3月誌賬至客戶光大證券國際的帳戶,屆時,客戶必須仍然是光大證券國際客戶,並已符合有關推廣優惠的所有條款和條件。
6. 光大證券國際保留在任何時候更改此等條款和條件的權利。光大證券國際擁有隨時可能暫停、修改或撤回此推廣優惠的絕對酌情權,且毋須事先發出通知。
7. 本文提供的所有條款和條件均受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解釋。
8. 所有有關帳戶及交易資訊均以光大證券國際的紀錄為準。
9. 如有任何爭議,光大證券國際保留最終決定權。
10. 中英文版之條款及細則如有任何歧異或衝突,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開戶獎賞 ‒ 只適用於新客戶
11. 開戶獎賞,即200港元現金獎賞,只適用於推廣期內成功於光證投資服務香港開立交易帳戶,並存入資金(金額不限)的新客戶(定義見條款3)。
12. 每位新客戶於推廣期內只可享開戶獎賞一次。

新資金獎賞 ‒ 只適用於新客戶
13. 「新資金」的定義是指根據光大證券國際的紀錄,新客戶在推廣期內於光證投資服務香港的交易帳戶存入之現金。新資金不包括現有投資組合銷售所 得的資金、在光大證券國際旗下持有的同名或聯名帳戶之間轉移的資金、以及存入於股票期權,累計認購期權合約或累計認沽期權合約的資金。
14. 新客戶於推廣期內必須於光證投資服務香港的帳戶進行至少一筆交易,並按下表存入新資金,方可獲得相應的新資金獎賞。

15. 存入聯名帳戶的新資金,就本推廣優惠而言,只歸於聯名交易帳戶中的主要帳戶持有人。
16. 每位新客戶於推廣期內只可享新資金獎賞一次。
17. 新資金的金額應在推廣期內保持在新客戶的總投資組合中,直至2023年3月新資金獎賞誌賬至其於光大證券國際的帳戶內為止。

資產轉入獎賞
18. 推廣期內每存入10萬港元或等值的股票及/或債券,可享100港元現金獎賞。而存入債券最低金額為500萬港元。每位客戶可享股票及/或債券轉入獎 賞總金額上限為5千3百港元。
19. 推廣期內每存入10萬港元或等值的互惠基金,可享250港元現金獎賞。每位客戶可享互惠基金轉入獎賞總金額上限為4萬港元。
20. 每位客戶可享資產轉入獎賞總金額上限為4萬5千3百港元。
21. 股票/債券/互惠基金轉入的現金獎賞將根據客戶於推廣期內的相關各資產的轉入淨金額(即轉入總額減去轉出總額)的總和("總轉入淨金額")釐定。
22. 於2023年3月誌賬獎賞時(條款26所提及),若投資組合參考金額(定義為總轉入淨金額加現金)少於總轉入淨金額(定義見條款21),例如因為提取現 金,其差額將根據以下次序於計算股票/債券/互惠基金轉入獎賞的淨金額中扣減:(1) 互惠基金 (2) 股票 (3) 債券。
例子:情況(金額為港元)

23. 資產轉入獎賞將基於存入資產當日於光大證券國際交易資訊系統中紀錄的資產價值(「價值」)為準。如果資產存入交易涉及外幣,價值將由光大證券國際自行釐定,並以光大證券國際的當日參考匯率為準。如有任何爭議,以光大證券國際的最終決定為準。
24. 聯名帳戶之所有資產轉入交易,將一併用作計算帳戶主要持有人的總合資格產品淨金額。
25. 轉入之產品必須為光大證券國際現有可供銷售的投資產品。
26. 於推廣期內由資產轉入當日起直至光大證券國際於2023年3月將獎賞誌賬至其於光大證券國際的帳戶內之期間,投資組合參考金額(包括股票/債券/ 互惠基金各自轉入的淨金額)必須保持在客戶的投資組合中,方可獲享獎賞。 

全面理財獎賞
27. 客戶必須以新資金成功認購(即購買或認購)指定財富管理產品(定義見條款28),方可按下表獲得全面理財獎賞(新客戶的新資金定義見條款13,而現有客戶的新資金定義見條款29)。


28. 指定財富管理產品包括互惠基金、債券、股票掛鈎票據/股票掛鈎投資/其他票據、累計認購期權合約及累計認沽期權合約(「指定財富管理產品」)。
29. 「現有客戶的新資金」的定義是指根據光大證券國際的紀錄,現有客戶在推廣期內於光證投資服務香港或光大證券香港的交易帳戶存入之現金,減去 轉出之現金後之淨金額。新資金不包括現有投資組合銷售所得的資金、在光大證券國際旗下持有的同名或聯名帳戶之間轉移的資金、以及存入於股票 期權,累計認購期權合約或累計認沽期權合約帳户的資金。
30. 每位新客戶於推廣期內只可享全面理財獎賞一次。

以上內容只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買賣投資建議。

投資涉及風險,請參閱有關風險披露,例如附隨於光證投資服務香港的客戶協議及附件的風險披露聲明。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須考慮本身實際情 況、可接受的風險程度、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審慎考慮後,作出選擇。投資者不應只依賴本計畫之優惠而作出投資決定。如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專業意見。

一般性免責條款:
本資料中的信息來源於已公開的資料,僅供您參考,不構成對任何人的投資建議、投資諮詢意見或財務、法律等其他意見,亦不作為買賣、認購證券或其它 金融工具的邀請、推薦、保證或廣告宣傳。投資者對於其直接或間接基於本資料內容做出的投資應自行承擔風險,光大證券國際不對任何機構/個人因直 接或間接使用本資料內容所引發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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