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简介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于2003年10月27日推出「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计划」),为投资于本港的合资格人士提供移居香港的机会。

新鸿基金融集团之相关服务
作为香港具领导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新鸿基金融集团(「新鸿基金融」)将为计划的申请者提供一系列相关之专业金融服务,旨在协助申请者从容进行有关申请手续。

要更了解此计划,请参阅:
第一部份 –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之简介
第二部份 – 新鸿基金融集团提供之专业服务
第三部份 –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之申请流程

参阅计划宣传单张,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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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查询,请亲临我们的分行、营业办事处或与我们联络。

客户服务热线 (852) 2822 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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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份 –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之简介
适用者及申请资格准则

合资格申请人士必须为:

  • 外国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居民;
  •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
  • 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或
  • 台湾居民。

此外,申请人士

  • 根据计划申请来港时须已年满18岁;
  •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650万港元的净资产;
  • 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6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的6个月内,把不少于650万港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6个月内作出);
  •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
  • 能证明申请人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需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常见问题

  1. 中国公民如何办理这计划?
    目前的计划并没有把中国公民纳入可申请范围内,申请者可先获取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然后提出申请。
  2. 申请者可携同受养人来港吗?
    申请者可携同受养人(即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惟必须能够支持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3. 申请者在居港满7年后,是否自动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申请者取得居留权满7年后,仍需向入境处申请成为永久居民,在取得永久身份证后就可以成为不受居留限制的永久居民身份。

以上资料只供参考,入境处可作出更改。有关计划的详情,请浏览入境处的网址www.immd.gov.hk或致电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852) 2822 5001查询。

 
第二部份 – 新鸿基金融集团提供之专业服务

凡于新鸿基金融开立帐户以申请「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您可专享:

  • 谘询服务以为您解答由开户直至提交该计划申请之疑难;
  • 专业的客户经理团队协助您开立现金证券交易帐户,以进行「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产品买卖交易及提供个人化理财建议及服务;
  • 定期帐户结单,并代您向入境处提交投资报告;
  • 定期检讨您的投资组合;
  • 特惠年费

计划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申请者需要将不少于650万港元投资于下列其中1个或同时投资于多个获许投资资产类别,本公司提供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包括:

  1. 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2. 债券:以港元为单位,包括由以下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地铁有限公司、九广铁路公司、香港机场管理局,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资或局部拥有的法团、机构或团体;或上文( 1 )项所指的公司。
  3. 互惠基金及交易所买卖基金:入境处将于其网页公布并定时更新计划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名单的资料。

常见问题

  1. (a)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在投资期内出现的盈利可否提取?(b)相反地,出现亏损时需要填补差额吗?
    (a)若投资项目的价值高于原来的最低限额,申请者亦不可提取资本增益。由获许金融资产所获得的现金股息收入及利息收入则可以提取。(b)倘若总投资价值降至最低限额650万港元以下,申请者无须投入资金于任何一个投资类别内的项目以填补差额。
  2. 申请者可否在投资期内,转换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申请者可以随意把投资转往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惟他必须把出售原先资产所得的全部收益再作投资。申请者须记录投资组合的每次转变,以便在申请延期居留时呈交。
  3. 申请者可于多少间金融中介机构开立「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帐户?
    申请者只可于一间金融中介机构开立一个指定的帐户用作买卖指定金融资产。

以上资料只供参考,入境处可作出更改。有关计划的详情,请浏览入境处的网址www.immd.gov.hk或致电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852) 2822 5001查询。

 

风险声明
新鸿基金融集团并不保证本网页就香港特别行政区「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计划」)所载资料正确。新鸿基金融集团不会就申请过程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保证申请者可成功申请该计划,最终决定权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